近日,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《辅酶Q10和褪黑素保健食品原料备案产品增补剂型和辅料(征求意见稿)》,向全社会公开征集意见。拟在2021年发布的《辅酶Q10等五种保健食品原料备案产品剂型及技术要求》基础上,将粉剂、口服液纳入辅酶Q10、褪黑素备案产品剂型,并增补相应剂型产品可用辅料名单。
《辅酶Q10和褪黑素保健食品原料备案产品增补剂型和辅料(征求意见稿)》
附件1 辅酶Q10和褪黑素保健食品原料备案产品增补剂型和辅料(征求意见稿) 一、辅酶Q10增补剂型和辅料 (一)增补剂型 以辅酶Q10为单一原料生产的保健食品备案时,可用剂型增加粉剂和口服液。 (二)辅料名单 除2021年发布的《辅酶Q10等五种保健食品原料备案产品剂型及技术要求》中的可用辅料名单外,辅酶Q10粉可用其他辅料包括果蔬粉(应明确所用果蔬的具体品种)、麦芽糊精;辅酶Q10口服液可用其他辅料包括果糖、聚甘油脂肪酸酯、辛癸酸甘油酯、辛烯基琥珀酸淀粉钠、白砂糖。 二、褪黑素增补剂型和辅料 (一)增补剂型 以褪黑素为单一原料生产的保健食品备案时,可用剂型增加口服液。 (二)辅料名单 除2021年发布的《辅酶Q10等五种保健食品原料备案产品剂型及技术要求》中的可用辅料名单外,褪黑素口服液可用其他辅料包括木糖醇、柠檬酸、山梨酸钾、蔗糖、苯甲酸钠。
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,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5年10月28日: 登录市场监管总局网站(http://www.samr.gov.cn),进入首页“互动”栏目下的“征集调查”提出意见。 邮件发送至:bjspba@cfe-samr.org.cn,邮件主题请注明“《辅酶Q10和褪黑素保健食品原料备案产品增补剂型和辅料(征求意见稿)》”字样。 信函寄至: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特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司(邮编:100088),请在信封上注明“《辅酶Q10和褪黑素保健食品原料备案产品增补剂型和辅料(征求意见稿)》”字样。 点击文末“阅读原文”查看官方公告及附件